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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资质代办机构告诉你--资质动态核查中,建筑企业被屡屡盯上的原因!

2018-06-26 09:59:42 by 新正企管

西安的建筑企业在资质动态核查中,有些建筑企业被屡屡盯上,这是什么原因呢?资质动态核查的内容有哪些呢?资质动态核查流程是什么样子呢?今天西安资质代办机构告诉你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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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办完资质后,会受到年检和动态核查两种考核。

资质年检大家应该都清楚,如果企业连续两年没有参加年度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就会面临无法正常参加招投标甚至撤销资质的严重后果。


西安资质代办机构告诉你--什么是动态核查?

以前叫“年检”,后来改“动态核查”,动态核查可不是“实时核查”,动态核查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动态核查是有有效期的,有些省份有效期是一年,有些省份有效期是两年。那些说动态核查是实行进行了,那是对资质工作的不了解。

实质是对建筑企业实现事中事后监管,是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发起的随机的不定时的抽查,一般很少,企业自己申报奖项或者资质升级、增项时会进行;其次,如果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主管部门也会进行动态核查。

(1)在住房城乡建设厅全省建筑市场诚信平台本年度内不良行为记录积分达到20分或不良行为记录3次及以上的;

(2)发生较大质量和生产安全事故的;

(3)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或突发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被投诉、举报资质条件不符合资质标准的;

(5)列入本年度建筑业重点监督企业名单和上年度核查结果为基本合格的;

(6)企业3年内未承揽工程的;

(7)本年度受到行政处罚的。


西安资质代办机构告诉你--资质动态核查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1)证照情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上载明的信息与实际是否一致;

(2)主要负责人情况:备案的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名单与实际从业人员是否一致;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注册人员情况:企业注册人员专业、资格及数量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核查部门可以抽查施工现场核对项目负责人是否与备案信息一致;项目负责人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设备、机械及厂房情况:资质标准中对设备、机械和厂房有要求的,核查部门应当核对设备和机械的明细帐及购臵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与实际状况是否一致。

(5)被投诉、举报资质条件不符合资质标准的,除核查(1)、(2)、(3)、(4)项规定内容外,还应当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重点核查。

(6)3年内未承揽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除核查1)、(2)、(3)、(4)项规定内容以外,还应当核查其有职称人员的专业、数量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西安资质代办机构告诉你--资质动态核查流程

1.动态核查工作必须依法按照核查程序进行。核查前不少于3个工作日向被核查企业发出《动态核查通知书》,并按规定指派有行政执法资格的相关人员对企业进行核查。

2.按要求填写《企业动态核查表》,并经被核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确保相关资料和手续完整,以存档备查。

3.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相应处罚、处理,应在动态核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公示结束,并依法履行告知程序后实施。


西安资质代办机构告诉你--建筑企业被屡屡盯上的原因

(一)出现不良记录

如果建筑企业出现了上述7种情形,特别是发生重大的安全事故和被投诉,肯定会频频被建设主管部门“盯上”,纳入重点监管名单中。

(二)资质动态核查常态化

为了推进“放管服”政策,资质申报的审批门槛越降越低,相关部门为了加强对建筑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加强了资质动态核查的力度,将资质动态核查常态化


西安资质代办机构告诉你--资质动态核查中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工程业绩

自从226号文件取消了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对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后, 工程业绩就成了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工程业绩等三项资质标准硬性指标中分量最重的一项。

企业人员

226号文件取消了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人员的考核指标,并不意味着所有企业资质都不要求有建造师等企业人员。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企业对建造师等人员仍有要求,一级资质、二级资质企业保留技术负责人这一项要求,而特级资质另有规定。


西安资质代办机构告诉你--不被认可的工程业绩有:

1.单位工程未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能作为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业绩考核。

2.配套工程不得单独作为企业申报施工总承包资质工程业绩考核。

(注:《建筑法》第二条规定:配套工程是指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相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3.超过时限的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是指自申请资质年度起逆推5年或10年期间竣工的工程业绩。例如,申报年度为2015年,“近5年”的业绩是指2010年1月1日之后竣工(交工)验收合格的项目。

4.超越本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注:企业以境外承包工程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的,不考核其是否超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

5.项目负责人不规范执业。

企业申报的工程业绩中,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时存在非本企业注册建造师、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执业或违反有关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企业该项工程业绩不予认可。资质升级全流程:二升一、一升特咨询:13681067348姜主任,微信咨询建筑管家

6.保密工程不得作为企业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7.群体建筑(无论基础是否相连)不作为单体建筑面积业绩考核。

8.轻钢、网架结构跨度业绩,不作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跨度业绩考核。

9.企业因负有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被降级、吊销资质,其相应工程业绩不得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10.工程业绩弄虚作假申报资质被通报批评或撤销资质的,其相应工程业绩不得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未来,资质年检完全有可能被资质动态核查取代,建筑企业应该按照资质标准准备好企业人员,并且在工程上不出现任何违法行为,才能有效应对资质核查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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